條文關聯

岸置處所開始營業後,如因故需暫停營業者,其經營人應於停業一個月前
,敘明理由及停業起訖期間,並檢具現有大陸船員安置計畫及相關資料,
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前,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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