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至郵局領取包裹時,當場聲明有瑕疵者,郵局應依下列事項,填具 正副清單兩份,會同收件人簽名證明,並各執一份作為查明責任歸屬之依 據。 一、包裹之交寄日期、號碼及原寄郵局。 二、包裹之外觀。 三、包裹含封皮重量。 四、內裝物品。 五、收件人聲明事項。 前項收件人之聲明,向投遞人員提出者,包裹應暫緩投交,並請收件人至 郵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