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收件人至郵局領取包裹時,當場聲明有瑕疵者,郵局應依下列事項,填具
正副清單兩份,會同收件人簽名證明,並各執一份作為查明責任歸屬之依
據。
一、包裹之交寄日期、號碼及原寄郵局。
二、包裹之外觀。
三、包裹含封皮重量。
四、內裝物品。
五、收件人聲明事項。
前項收件人之聲明,向投遞人員提出者,包裹應暫緩投交,並請收件人至
郵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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