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13
人,瀏覽人次:
9068124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七條(他項權利價款之代為給付)
縣(市)政府,依本條例十八條第二款為清償他項權利價款,應於公告 確定後,列冊通知土地銀行,就義務人應得補償地價數額內代為給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