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條文關聯

成品製程及批量之變更,有涉附件十二之一所列事項者,應向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申請變更。
前項變更應檢附資料如附件十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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