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表候選人資格之審查,由主管機關組設之選舉輔導會報為之。 前項審查結果,應即造具候選人名冊二份,送水利會於選舉前十日內公 告,其姓名之次序以抽籤定之。候選人名冊公告後,如有異議時,得於 三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複審,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