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輔導小組、審議委員會及審議小組處理本辦法之事 件,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
一、本條新增。 二、學校相關委員會處理本辦法之事件,常發生特定委員應否迴避之爭議 ,爰明定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 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