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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九條
在例行運送中,包件外表面上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 限值。 外包裝、罐槽及貨櫃之外表面及內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亦不得超過附表 十三規定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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