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在例行運送中,包件外表面上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
  限值。
  外包裝、罐槽及貨櫃之外表面及內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亦不得超過附表
  十三規定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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