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疑似考古遺址及列冊考古遺址之保護、調查、研究、發掘、採購及出土遺
物之保管等事項,準用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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