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督導漁會於暫
置區域設置配合當地景觀之簡易分隔設施、夜間照明設備及簡易衛生盥洗
浴設施。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第五十條修正大陸船員緊急避難由漁船船主自行帶離妥適安置並
    負生活輔導及管理,不再集中至緊急上岸避難場所避難,爰將第二項
    有關避難場所之規定予以刪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