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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九條
縣市議會開會期間,得視業務性質設三至六個審查委會,分別審查議案 ,每一審查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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