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市議會開會期間,得視業務性質設三至六個審查委會,分別審查議案
  ,每一審查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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