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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代表領取選舉票後,即往圈票處就選舉票上所列之候選人,以本會製備 之圈戳圈選,並親自投入票匭內。 代表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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