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依前條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自傳。
二、理由書。
三、切結書。
四、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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