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事故發生月份,指被保險人死亡或致身心障
礙日期之月份。
〔立法理由〕
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意涵之「成殘」用語,修正為「致身心障礙」,
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三條說明一。另查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所稱
事故發生月份,業已由第一項規定修正移列為第二項,爰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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