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人員;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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