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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用人單位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登錄後,其預備錄用役男未足額者,得繼續 與其他未經勾選之役男進行洽談,並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 統辦理勾選登錄預備錄用役男,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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