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9日

條文關聯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七、鄰:Neighborh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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