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宗教人士申請來臺從事宗教活動,應備具左列文件: 一、邀請函。 二、職務證明書。 三、邀請單位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 四、活動行程表。 五、旅行證申請書。 六、保證書。 七、邀請單位資料表 委託在臺邀請單位代提申請時,應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