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一人,一級上將;副參謀總長執行官一人、副參謀
  總長二人,均為二級上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