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飛行安全教育訓練中心、一般教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學員生指揮
部、軍史館、勤務隊。
〔立法理由〕
本校所屬飛行訓練指揮部、基地勤務大隊及憲兵中隊改隸屬空軍飛行訓練
指揮部,理由同第五條說明一,另所屬勤務連配合組織調整,修正銜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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