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為人員分類策劃與執行單位,其職責如左:
  一、督導所屬實施人員分類作業。
  二、軍職專長之增加、修訂與廢止之建議。
  三、軍職專長之盈缺管制。
  四、軍職專長測驗題本(庫)之命題、編訂、修訂建議
  五、有關人員分類作業手冊之改進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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