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戒嚴期間臺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國軍部隊或軍人准予進入山地管制區域,限於左列各項事由:
  一、國軍部隊因作戰、演習、勤務、換防、須進出或進駐山地管制區域
      者。
  二、現役軍人因公務須進入山地管制區域者。
  三、山地籍現役軍人例(請)假返籍探親者。
  四、現役軍人非公務上之原因,確有入山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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