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營生產事業購置國產產業機械防治污染設備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機械、設備,其交易行為及購置成本之原始
  憑證,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
  法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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