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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油氣類貨物稅稽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58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石油公司所產之油氣出售時得免發完稅照並免貼查驗證,民營廠商煉製 之油氣完稅出廠及國外進口油氣,均應請領完稅照,免貼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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