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聘請各處、部主任及有
  關教師擔任委員。
  輔導工作委員會置專任輔導教師,以每十五班置一人為原則,由校長遴
  聘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充任之。並由校長就輔導教師中,遴選一人為主
  任輔導教師,負責規劃協調全校學生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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