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聘請各處、部主任及有 關教師擔任委員。 輔導工作委員會置專任輔導教師,以每十五班置一人為原則,由校長遴 聘具有專業知能之教師充任之。並由校長就輔導教師中,遴選一人為主 任輔導教師,負責規劃協調全校學生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