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專科以上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
一、經學校主管機關最近一學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查核結果為不通過。
二、經學校主管機關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立法理由〕
為維護招生秩序及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爰經本部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
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進行檢核未通過,或屬本部輔導私立
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三點規定之專案輔導學校,以及其他主管
專科以上學校之地方政府,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認定有本條所列情形之
學校,均不得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爰明定有關申請資格之限制,以資明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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