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全民國防教育,由本部編定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
內容包括全民國防、國際情勢、國防政策、防衛動員、國防科技及其他相
關事務,並由學校採融入式教學,納入現行課程中實施。
〔立法理由〕
一、本部一百零八年編訂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內容係以高
    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綱要五大主軸搭配國民中小學不同領域
    課程綱要混合編排,爰依現行編訂情形修正。
二、另由於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並無單獨成科,為與高級中等以上教
    育階段有所區別,故調整敘寫方式,其餘酌作文字修正。
三、上開國民中小學全民國防教育補充教材之編訂除諮詢專家學者外,國
    防部、外交部及內政部消防署等單位均提供編訂意見並協助審查,併
    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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