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各分處消防隊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隊各級人員,由管理處(分處)在編制員額內,視業務需要,比照管理
處(分處)所屬作業單位有關規定核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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