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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各分處消防隊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9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2日
第八條
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2.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8年07月30日
第十七條
經核准設立之區內事業,其總公司或分支機構應設於加工出口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