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從業員工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及高雄、臺中加工出口區服務站員額配置,除專職人員外得視業
  務需要在管理(分)處適當人員中調兼或聘區內熟悉該業務之適當人員
  支援,其員額編制表由管理處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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