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世界貿易中心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管理組、財務組及行政組,分別辦理臺北世界貿易中心整體管理
  、有關單位營業暨財務收支查核及行政庶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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