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由主任 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副主任委員亦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並得 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