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各分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立法理由〕
各分局各職稱之官職等及員額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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