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在
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前項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
〔立法理由〕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享有研發成果之實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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