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潛勢資料公開後,各主管機關、監督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
  關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應參考潛勢資料,建置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
  庫,並提出改善計畫據以實施。
  前項各機關應視災害實際發生情形及影響程度,進行資料庫之維護或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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