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救護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經常事務, 由交通部航政司司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之,由國防部作戰參謀 次長室助理次長兼任之,並設左列各組: 一、計畫組。 二、執行組。 三、秘書組。 前項計畫組及執行組分掌第四條所列事項;秘書組掌理文書、事務、會 議、經費及其他一般事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