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中心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單位辦妥申請手續後,如要求變更使用日期,需於使用日前兩週
提出申請。未依限提申請延期者,除不可抗拒之原因,得與本會另議檔期
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之費用外,其所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