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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蒙藏文化中心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申請使用單位辦妥申請手續後,如要求變更使用日期,需於使用日前兩週 提出申請。未依限提申請延期者,除不可抗拒之原因,得與本會另議檔期 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之費用外,其所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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