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67
人,瀏覽人次:
88462890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法規會視業務需要,舉行不定期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 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