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內政部及外交部取消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業已修正「役男出
境處理辦法」第十三條及刪除「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八條及「尚
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第十一條等
相關兵役管制章戳規定;另內政部亦於一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內授
役徵字第一0八一0四0三六0號公告「護照已加蓋兵役管制章戳者
,無論是否已退伍(役)、免役或禁役,亦不須辦理護照戳記註銷作
業」,從而本條規定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應註銷戳記始得加簽之
限制已無存在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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