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2日

條文關聯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
  一、第三條第一款各獎項: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
      之事業、團體、公(協)會報名參賽。但不包括政府、公營事業或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發行者。
  二、第三條第二款獎項,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
      事業、團體、公(協)會或評審團委員,就對數位出版產業有重大
      貢獻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
      發行數位出版品之事業、團體、公(協)會推薦參賽;推薦者不得
      同時為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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