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組長四人、專門委員二人,均簡派或薦派。秘書一人、技正一人
  、稽核一人,均薦派或簡派,專員四人,薦派。技士一人、組員十二人
  ,均委派或薦派。辦事員四人,委派,並得僱用雇員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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