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福利基本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條文關聯

社會救助,應結合就業、教育、福利服務,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
遭受急難、災害、不利處境之國民,提供救助及緊急照顧,並協助其自立
。
〔立法理由〕
一、社會救助之內涵。
二、社會救助之目的在於維護國民生活尊嚴,協助弱勢者維持生計,進而
    達成自立。現行社會救助法對於社會救助對象及內容已有明定,政府
    應積極介入,預防與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向、
    身心狀況、婚姻、社經地位、地理環境等差異而可能遭遇之歧視,避
    免社會排除,建立包容之新社會,爰採更廣之定義,將不利處境之國
    民(例如遊民等)納入救助及緊急照顧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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