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05日

條文關聯

  成藥及以批發或供人出售之固有成方製劑,應由藥品製造業者製造。中
  藥販賣業者得依固有成方所載之原名稱、成分、製法、效能、用法及用
  量,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但以於其營業處所自行零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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