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8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408071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件1、附件2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所稱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麻醉
  藥藥品、毒劇藥品,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
  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不待醫師指示即可供治療疾病之用者
  。
  成藥分甲、乙兩類,其範圍及審核標準如基準表(附件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