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散(粉)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粉碎設備。
  二、篩粉設備。
  三、混合設備。
  四、乾燥設備。
  五、粉塵收集設備。
  六、其他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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