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審議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至三人,由執行機關就現職人員中派兼
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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