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不經通知,不定期至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作業場所進行檢查
。
〔立法理由〕
除定期檢查外,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事先告知業者進行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
統之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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