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製造、輸入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之查驗登記,其應檢具之文 件、資料,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外,如附表二及附表三。 前項申請,其產品屬專供外銷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免核定第三條第三項第 五款、第六款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