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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觀賞研究時間經主管單位排定後,本院如有特別原因必須更改者,得事先 通知申請者另訂日期。如申請者有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來院觀賞時,亦須先 一日通知本院洽商改期,否則以放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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