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4月1日至30日受理申請當年7月至12月表演活動,每年10月1日至 31日受理申請次年1月至6月表演活動。惟為便於作業或因應其他需要 ,本院得視需要調整或延長每年受理申請時間。 二、申請單位請至本院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供審查之資料或圖 片,寄至:11143 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國立故宮博物院展示 服務處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