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行為有效執行檢查工作,得以左列措施配合實地檢查:
  一、督導檢查:督導各金融機構建立及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加強自行查
      核。
  二、報表稽核:審核各金融機構報送之各種業務及財務統計報表、重要
      會議紀錄及其他資料。
  三、邀請金融機構負責人或主辦業務人員,來行就特定事項提出報告及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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